为博流量吃掉孩子宠物?这样的“搞笑视频”不好笑不可取******
【央广网评】为博流量吃掉孩子宠物?这样的“搞笑视频”不好笑不可取
吃掉孩子宠物、故意激怒“逗”哭孩子……最近一段时间,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另类“萌娃搞笑”短视频。这些视频中的家长以各种手段故意惹怒、恐吓孩子,再拍摄下孩子恐惧伤心的瞬间,以此为乐,引起不少网友反感。从过去流行在视频里晒孩子的“聪明可爱”逐渐演变成晒“虐心瞬间”,这样的变化,确实引人深思。虽说这些“虐娃”视频多数是家长“创作”出来的,未必有什么恶意,但在客观上,确实是对孩子的故意“消遣”。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定型,用孩子拍搞笑视频,把孩子当成博取眼球和流量的工具,不仅可能构成对儿童隐私的侵犯,也容易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同时,这样做不但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也会给更多的孩子带来不良价值引导。让孩子成为“搞笑视频”的主角,既不好笑,也不可取。
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触网”是个无法避免的事情。但是,到底以何种方式“晒娃”才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又该如何避免让孩子过早地受到流量的牵制,甚至被流量“催熟”?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位家长审慎把握。这也是互联网全面嵌入日常生活后,所有家长在孩子保护、教育上必须直面的课题。
面对吃掉孩子宠物、故意激怒“逗”哭孩子等“虐娃”短视频创作的流行,相关平台也应该站稳未成年人保护立场,对类似视频加强识别、限制流量。多方合力,为短视频创作树立更健康的导向,为儿童权益保护营造更积极的流量环境。(央广网特约评论员朱昌俊)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