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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委员出席云南两会 聚焦口岸建设与人才交流******

  中新社昆明1月12日电(记者 韩帅南)“在两会上了解到云南近年来的跨越式发展,让我十分振奋。”在云南省两会召开期间,来自香港的云南省政协委员、世界华商组织联盟执行长任晖如是说。

  10日,云南省进入两会时间。在三年“云端”履职后,数位在港澳工作生活的云南省政协委员再次来滇参会,积极为云南的口岸建设、云品出滇、人才交流等方面建言献策。

  云南省政协委员、香港金源恒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庄哲猛今年带来了关于促进云南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提案,建议充分发挥云南独特的地理环境优势,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模式生产出优质中药材,并与港澳进行中药材产业的深度合作交流,共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让“云药”走向世界。

  “过去三年我一直持续关注云南的发展,也曾多次带香港、澳门人士到云南考察。”云南省政协委员、香港广昌隆(1978)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喜润表示,他在从事出口贸易过程中,感受到云南仍有部分地区交通不够便利,导致运输成本提高。他建议云南继续加强交通建设,并强化口岸的建设利用,提升开放能级。

  2022年,云南创新实施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使昆明成为中国唯一拥有边境口岸的省会。这成为云南省政协委员、澳门邦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林红伶的关注重点。“云南可以借鉴澳门拱北口岸的经验,加大对磨憨口岸的政策支持,将磨憨口岸打造为口岸建设的标杆。”

  任晖就促进滇港澳及国际人才交流提出建议,希望建立“滇港澳高校合作体”,推进滇港澳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联合培训师资、联合开展教育创新和科技研究,进一步增强云南对人才的吸引力,积极搭建国际人才交流平台。

  在分组讨论中,云南省政协委员、香港百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冬海提议,本届港澳界别委员发挥各自所长和优势,集体提交一份高质量提案,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智慧。该提议得到在场港澳委员认可,以“云品出滇”“乡村振兴”等为提案方向展开热烈讨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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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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