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万只私募基金 仅三成去年实现正收益******
记者 王 宁
1月11日,私募排排网发布的2022年年度私募基金业绩榜单显示,有业绩更新的1.72万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去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为-8.03%。其中,有5080只私募基金取得了正收益,占比为29.49%。从策略分类来看,债券型基金去年整体业绩领先,而股票多类策略基金表现偏弱。
多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22年权益市场整体走弱,市场风险偏好下行,驱动部分资金流入债券市场,因此债券型基金全年业绩表现尚可。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1.72万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首尾业绩相差761.6%。在正收益产品中,有73只产品去年全年收益超100%,170只收益介于50%至100%之间,804只收益介于20%至50%之间,1129只收益介于10%至20%之间;而在负收益产品中,315只去年全年收益低于-50%,4850只收益介于-20%至-50%之间,5327只收益介于-10%至-20%之间。
从策略分类来看,1049只债券型产品去年全年平均收益为14.96%,正收益占比为70.46%,远高于其他策略整体收益。其次,1835只期货及衍生品策略产品去年全年平均收益为6.39%,正收益占比为60.31%。
此外,11524只股票多头策略基金产品整体收益表现偏弱,去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仅为-13.47%。相比之下,虽然多资产策略和组合基金策略也未能实现正收益,但表现明显好于股票多头策略。数据显示,2039只多资产策略产品去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为-3%,其中正收益占比为40.02%;777只组合型基金去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为-5.55%,正收益占比为28.96%。
有分析人士表示,虽然股票多头策略在2022年全年表现不佳,但去年11月份以来,伴随利好政策陆续出台、市场预期改善,A股和港股逐步开启反弹势头,不少股票多头策略私募基金也逐渐收复失地,部分产品甚至已扭亏为盈。不仅如此,进入2023年,多家海内外头部机构也开始积极看多A股、港股,股票多头策略私募基金有望在今年一扫阴霾。
值得一提的是,从首尾业绩差来看,债券策略和多资产策略产品首尾业绩分化明显,具体来看:债券型基金首尾业绩差高达6倍以上,组合策略基金由于是分散投资,首尾业绩差在五大策略中最小。而在单产品业绩榜单的Top50中,有38只产品2022年业绩实现翻倍,10只产品实现2倍以上收益。
钜阵资本首席投资官龙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2022年私募业绩整体表现欠佳,但同时也应看到,私募产品业绩表现两极分化严重,例如排名前十的私募产品收益均在100%以上,遥遥领先于其他类基金,但排名靠后的10只产品收益率均在-80%以下,亏损幅度也远超其他类基金。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