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年,2/3冰川可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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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学家进行的一项研究对本世纪不同排放场景下的冰川质量损失进行了新的预测。相关研究1月5日发表于《科学》。
研究表明,根据当今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本世纪全球可能损失多达41%,或者至少26%的冰川。
这些预测将被汇总到全球温度变化场景中,补充有关气候变化的讨论内容,例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上进行的讨论。
卡内基·梅隆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助理教授David Rounce团队发现,如果继续投资化石燃料,在未来场景中,按质量计算超过40%的冰川将在本世纪内消失,而按照数量计算,超过80%的冰川可能会消失。在最好的低碳排放场景下,全球平均温度的上升相对于工业化前水平被限制在1.5℃以内,但按质量计算仍有超过25%的冰川质量将消失,按照数量计算则有近50%的冰川将消失。
按照冰川的标准,这些消失的冰川大多数都很小(不到1平方公里),但它们的消失会对当地的水文、旅游、防灾和文化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该研究为区域冰川建模提供了更好的背景,Rounce希望这有助于促使气候政策制定者将温度变化目标降低到2.7℃以内——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承诺的目标。
如果温度上升超过2℃,则欧洲中部、加拿大西部和美国等地的较小冰川将受到不成比例的影响。如果温度上升3℃,这些地区的冰川几乎将完全消失。
Rounce指出,冰川对气候变化的反应需要很长时间。他将冰川描述为流动极其缓慢的河流。今天的减排努力并不能消除以前排放的温室气体,也不能阻止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这意味着即使完全停止碳排放,其正面效应也需要30年至100年才能反映在冰川质量损失率上。
许多因素决定了冰川质量的流失,Rounce的研究推动了用模型解析不同类型的冰川的研究,包括潮汐冰川和碎片覆盖的冰川。前者指漂于海洋的冰川,这导致它们在这个边界失去了很多质量。后者则指被沙子、岩石和巨石覆盖的冰川。
Rounce此前的研究表明,碎屑覆盖层厚度和分布可能对整个区域的冰川融化速率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这取决于碎屑的厚度。在这项最新研究中,他发现,解释这些过程对全球冰川预测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在分析单个冰川时却发现了质量损失的巨大差异。
该模型还使用前所未有的大量数据进行了校准,包括对每个冰川的单独质量变化进行观测,从而提供了冰川质量变化的更完整、更详细的图像。可以说,超级计算机对于支持最先进校准方法的应用和不同排放场景的大规模集成必不可少。(王方)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