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年 就为了一头牛?******
有这么一种牛
它出生在内蒙古乌拉盖草原
现在足迹却已遍布全国
图源:农民日报 华西牛牛群
它让我国拥有
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
专门化肉牛新品种
打破了我国肉牛主导品种
核心种源严重依赖进口的局面
科研人员们为了它整整研究了43年
它究竟有什么特别之处?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华西牛!
为什么要研究牛?
我国是农业大国,牛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动力来源,被称为六畜之首。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二十世纪80年代,牛逐渐退出农业生产,传统役用牛培育逐渐式微。与此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对肉用牛的需求日渐增加。
怎样把牛从过去的“役用”转变为“肉用”,推动我国养牛业由传统养殖向现代肉牛产业跨越,是摆在科学家面前的一道难题。
图源:摄图网
良种是肉牛业发展的关键,是肉牛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但由于农耕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肉牛育种起步较晚,到20世纪80年代,肉牛生产水平仍旧很低、肉牛良种覆盖面小、主导肉牛品种种源严重依赖进口。我国肉牛生产群体中占比65%的西门塔尔牛杂交群体的供种长期依赖国外,核心种源的对外依存度高达70%。
华西牛有多“牛”?
2021年底,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华西牛”获得国家畜禽新品种证书。自此,我国自主培育的,遗传性能稳定、生产性能良好,符合肉牛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肉牛新品种诞生。
图源 :农民日报 “华西牛”新品种审定证书
“华西牛”毛色以红色、黄色为主,少量白色花片相间,腹部、头部、肢蹄、尾梢均为白色。公牛体格强壮、背部宽厚、肌肉发达;母牛体形匀称、性情温顺。
图源:中国农科院 华西牛种公牛、种母牛
1. 适应性“牛”
华西牛繁殖性能好,适应面广,既能适应我国的牧区、农区以及北方农牧交错带,也适应南方草山草坡地区。
2. 肉量产出体重“牛”
华西牛成年公牛体重达900公斤,成年母牛550公斤以上,屠宰率62.39%,净肉率53.95%,平均育肥期日增重达1.36公斤,主要生产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 市场竞争力“牛 ”
据预计,到2025年,“华西牛”每年可提供进站采精公牛400头左右,我国肉牛自主供种率提升到70%。到2027年,每年提供优秀种公牛将达到500头以上,自主供种率将达到80%,实现核心种源自主可控。
按照当前遗传进展推算,“华西牛”再经过5-10年选育提升,其生长速度、产肉性能和屠宰性能等主要肉用指标将媲美美国、澳洲等顶级肉用西门塔尔牛核心群。“华西牛”优秀个体冻精可以对外出口,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43年科研长跑,关关难过关关过!
“华西牛”培育工作起始于1978年,2002年至2003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牛遗传育种科技创新团队首席研究员李俊雅带领团队在云南、湖北、新疆等地调研后,目光最终停留在内蒙古乌拉盖草原。这里的牧民世世代代养牛和羊,牛群经过改良,是肉牛育种的理想基地。
图源:澎湃新闻 乌拉盖草原
1. 遗传进展慢?用基因组选择技术!
育种之初,李俊雅的团队就遇上了巨大难题。由于肉牛世代间隔长,繁殖效率低,且生产模式复杂,育种数据收集难度大,导致肉牛育种遗传进展缓慢。
图源:农民日报 研究人员正在进行牛肉脂肪酸含量测定
为此,李俊雅团队组建了我国第一个华西牛基因组选择参考群,率先将基因组选择技术应用到育种工作实践中。参考群内的全部个体既有表型数据如体高、体重等,又有基因型数据,通过参考群体可以评估后代个体的种用价值好坏,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实现早期选种留种。
2. 基因芯片昂贵?多方支持!
基因芯片又称DNA芯片或生物芯片,能够对个体基因型进行测定。利用芯片分型的基因组信息,对个体进行准确的育种值估计,实现早期选种,是全基因组育种技术所依赖的重要工具。
“最令我难受的是2012年前后,我们的课题一分钱也没有,甚至到了要借钱干活的境地。”李俊雅说。在选育提高阶段,基因组选择技术所需的基因芯片需要从国外进口,而当时的进口芯片一头牛的测定费用就高达3000多元。李俊雅寻求企业、社会力量的多方支持。就这样,团队继续一边干活,一边努力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图源:农民日报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牛遗传育种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成员
3. 课题结束意味着保种灭亡?打破“魔咒”!
育种界里有一句老话,“课题结束之时就是保种灭亡的开始。”肉牛新品种通过审定并不意味着育种的结束,能不能推广下去,能不能保持品质,是更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俊雅及其团队把解决方案定为联合育种。最初,团队与15个养殖户建立了合作。2018年,成立了有22户成员的乌拉盖管理区博昊良种肉牛繁育专业合作社。到2022年,全国“华西牛”核心场户达41家,联合育种企业总数达60余家,形成了“全国一盘棋”华西牛联合育种模式,先进育种经验逐渐推广至全国。
图源:腾讯网 255头华西牛从乌拉盖管理区顺利启程,远赴山西
资料来源:农民日报、澎湃新闻、科技日报
整理:董小娴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